法国葡萄酒的质量拥有很高的声望,这不仅仅是大自然的恩惠,还要归功于法国酒农的执着精神和官方完善的管制体系。

  法国葡萄酒分4大类,从上至下依次为:《AOC》,《VDQS》,《Vin de Pays》和《Vin de Table》。2009年8月,国家原产地命名管理局INAO对原产地命名系统进行了一次改革,目的是与欧盟标准统一,简化葡萄酒标签,并与新世界葡萄酒相抗衡。为此,将原先的“AOC”改成了“AOP”;“VDP”改为“IGP”;“VDT”改为“VDF”,之前的“VDQS”于2011年12月31日废止。同时,大部分VDQS法定产区被提升为AOP产区,只有个别未达标的产区被降为IGP产区或划归周边的AOP产区内。2012年之后,法国葡萄酒产区等级从之前的四级降为三级:《AOP》,《IGP》和《VDF》。

  保护原产地葡萄酒

  aop=Appellation dOrigine Protégée

  准法定产区优质葡萄酒

  aoVDqs=Appellation dOrigine Vin Délimité de Qualité Supérieure

  保护地理标志葡萄酒

  iGp=Indication Géographique Protégée

  无地理标志葡萄酒或法国葡萄酒

  VsiG=Vin Sans Indication Géographique

  VDf=Vin de France